【司法覆核】不滿「疫苗通行證」限制到街市等處所 巿民入稟申覆核高院拒受理
發布時間: 2022/03/30 12:42
最後更新: 2022/03/30 15:43
政府推行「疫苗通行證」前,有巿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,
申請人羅綺媚,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辦公室、
聆訊今以遙距形式進行聆訊,申請人親自陳詞時指,進入街巿、
申請人表示因不相信疫苗對疫情有幫助而不接種,
法官表示相信有數據顯示沒有接種疫苗人士染疫後的影響,
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,對於沒有接種疫苗人士,並非「一刀切」
律政司一方續指,基於街市早前曾爆發疫情,
至於申請人指出因沒有接種疫苗,不能參加考取地產代理牌照,律政司一方指則由有關機構自行決定。律政司一方指,基於疫情嚴峻,有關措施符合社會利益及保障公共衞生系統,加強香港對抗疫情能力,於平衡巿民權利後,以及沒有減少巿民自由的情況,有關措施合情合理,認為申請人沒有爭議之理據,要求法庭拒絕申請。
法官聽取雙方庭上及書面陳詞後頒下判決,法官接納陳詞指,現時公共衞生於香港是至為重要,而疫苗規例亦具社會利益,提升接種疫苗有助減低死亡個案及重症,能夠保障公共衞生系統。
法官指申請人提及疫苗通行證有損尊嚴,令她無法到街巿或超巿購買食物及日用品,法官不同意說法,申請人提及的提供食物權利並非於香港立法,況且申請人仍可透過其他途徑,例如網上商店獲取食物及日用品。
申請人又指接種疫苗與否應有選擇權,法官表示申請人正正已行使其選擇權,至於其他國家的做法,法官則認為因應不同公共衞生情況而實施措施,因此難以作比較。法官認為於疫情嚴峻情況下,疫苗通行證措施並非欠缺合理基礎,加上有關規例亦非永久,有關暫時性措施有效期為今年年底,亦沒有法律規定香港居民必須接種疫苗,接種與否絕對是個人選擇。
法官認為申請人並沒有任何合理爭議理據,有關措施亦合乎比例及合情理,故拒絕受理申請,並不就訟費頒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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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